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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背景下我国报业维权联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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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维权联盟: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国报业维权的新举措 2016年9月19日,在吉林延边召开的首届省级党报采编工作会议上,包括《北京日报》《湖南日报》等在内的20余家省级党报联合发布版
1 维权联盟: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国报业维权的新举措
2016年9月19日,在吉林延边召开的首届省级党报采编工作会议上,包括《北京日报》《湖南日报》等在内的20余家省级党报联合发布版权保护宣言,呼吁全社会高度重视版权保护,谴责各种侵犯报纸版权的行为[1]。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媒介融合的不断推进,报纸作为内容主要生产者的传播媒介,版权保护成了一个严峻问题,且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报纸的生存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报纸联合发表维权宣言时有耳闻。事实上,早在2005年10月底,在南京召开的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上,20余家都市报总编辑就共同签署了《南京宣言》,以应对都市报面临的侵权困局以及新媒体竞争等,被认为是报业抱团自救的信号[2]。2006年元旦前后,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向全国其他38家报业集团发出《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倡议组建全国报业内容联盟,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让新闻内容回归应有的价值。2013年12月12日,国内著名网络问答社区知乎网联合《南方周末》《三联生活周刊》等国内几十家报刊和科技类原创内容网站,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保护原创,尊重版权”的倡议书。2015年4月26日,财新网与《新周刊》《南方人物周刊》等内容平台以及众多原创媒体一道发起“保护原创,尊重版权”的联合倡议。2015年9月,在武汉举行的2015中国期刊交易博览会期间,由中国出版集团倡议发起的全国出版集团(社)办报刊联盟宣布成立,致力于出版集团所办报业的长远发展。
可见,10年来联合发表维权宣言的报业联盟越来越多,呈逐年递增趋势。结成联盟、发表维权宣言已成为报刊业的主要维权行动之一。但另一方面,新闻资讯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例如《南方都市报》2016年10月的一篇名为《广州地下试管婴儿市场暗潮涌动南都记者暗访大起底》的新闻报道,在未经其许可下遭到一些媒体擅自转载。与此相近时间,《新京报》的《女大学生赚“外快”卖假溶脂针获刑》一文同样被部分媒体非法转载。可见,报业维权联盟并未取得其预期的效果。那么,究其原因何在?有无相应策略?值得业界和学界深思。为此,本文在尝试厘清我国报业维权联盟的现状,思考其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以期对新形势下我国报业维权提供些许思考和借鉴。
2 宣言与行动:我国报业维权联盟存在的问题
概括而言,当前我国报业维权联盟的共性是都认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报业的重要意义以及紧迫性,都倡议报业应该联合起来,这是所有报业联盟所发宣言的重点。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报业联盟仅仅迈出了第一步,即以联盟的名义发表了一些宣言、倡议以表达行业诉求,只追求宣传效应,缺少实际的对策或行动。
当前我国的报业联盟究其实质是一个临时的松散性组织,不是一个长久、固定的实体机构。其功能仅是通过发表宣言表达诉求,如较早的2005年《南京宣言》倡议“全国报界应当联合起来,抵制互联网免费使用报业内容”,立即引发整个行业的热议。“影响中国2005传媒盛典”将其评为年度最具影响力传媒事件之一,宣传效应不可谓不大。但该联盟显然并没有关于“联合起来”机制的设计,最终当然无法落实为实体组织。如果说《南京宣言》是报业认识到抱团维权的起点,暂时没有实际行动还有情可原。但最近的2016年9月,《北京日报》《安徽日报》等20余家省级党报联合发表的《版权保护宣言》,也只是提出如何防止被侵权的建议,如互联网、新媒体等应尊重报刊合法版权,使用相关作品必须征得权利人授权,支付报酬,等等。也就是说,10年过去了,但报业联盟的模式与做法却如出一辙,仍停留在呼吁阶段。这说明,报业联盟必须有突破性革新,才能肩负起共同维权的重担。
造成我国报业联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缺乏促使联盟转为实体机构的机制,而且报业联盟的职能太泛,针对性不够。上述20余家党报宣言倡议“在适当时机成立全国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对各种侵权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这应该是报业联盟在产权保护方面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3 新举措需要新思维:关于我国报业维权联盟的思考与建议
1)设立实体维权机构,完善联盟的体制机制。我国报业维权联盟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其尚无实质性的联盟机构,而仅仅是形式上、宣言上的虚拟存在。因此报业联盟的首要任务即是建立实体维权机构,实现报业维权联盟的实体化运作。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为此提供良好示范,它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奖惩措施上形成稳定成熟的体系。例如在评议会组织结构方面,设立管理层核心成员,而其他成员在选举时也有职业、文化层次等方面的要求;在组织运作上,有明确的职务分配及固定的运作方式;在奖惩措施上,包含具体化的三种奖励与七种处罚形式[3]。报业维权联盟可在组织架构上以此为鉴,真正运作起来,起到其应有、特有的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报业》 网址: http://www.zgbyzzs.cn/qikandaodu/2021/0415/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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